老人有忧色占

己丑日卯时,偶在途行,有老人往巽方,有忧色。问其何以有忧,曰无。怪而占之,以老人属乾为上卦,巽方为下卦,是天风姤;又以乾一巽五之数,加卯时四数,总十数,除六得四为动爻,是为天风姤之九四。《易》曰:「包无鱼,起凶。」是易辞不吉矣。以卦论之,巽木为体,乾金克之,互卦又见重乾,俱是克体,并无生气,且时在途行,其应速。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,谓老人曰:「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,恐有重祸。」果五日,此老赴吉席,因鱼骨鲠而终。

又凡占卜,克应之期看自己之动静,以决事之迟速,故行则应速,以逐成卦之数,中分而取其半也。坐则事应迟,当倍其成卦之数而定之也。立则半迟半速,止以成卦之数定之可也。虽然如是,又在变通,如占牡丹及观梅之类,则二日花皆朝夕之故,岂特成数之久也。(端法占例)

天风姤        巽为风

【主卦】      【变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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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按:体用问题,是梅花另外一个关键之处,梅花是以静为体,动为用,而近代梅花易张延生老师却反其道而行之,认为动为体,静为用。并在学术界引发过争论,而我认为,其实没有对错,都对,只是出发点的不同罢了,古人用易,研究的是事物和人之间的关系,或外界环境和事物本身的关系。所以静为体,而动卦为外在的环境或人事物。而张氏占法,以动为事之体,也就是说他的卦是以动卦为这件事本身,而其它的互变都对于这件事来讲如何如何。所以并不违逆。我们再想一个道理,比如我们用年月日时起卦法,年月日的信息综合在一起为上卦,年月日时的信息综合为下卦,那么大家想一想,是不是年月日代表的是当时一个更大的环境,天地日月时空的信息更多。而年月日“时”放在一起,是不是里面含有当下的信息更多呢?这是固定不变的,上卦实际上是“外”环境的信息更多,而下卦是“自己”“当时当下”的信息更多?也就是说下卦为“己”为“体”而上卦为“外”为“用”,这种起卦方式本身决定了体用相对就是固定的,但为什么加上时变以后,有可能下卦会变成了“用”卦呢?没道理啊,所以大家细细想一想,其实,动,静,体,用。实际上既是互有联系,又各自为用的。古人以静为己,动为事和外界,研究的是外界、事对人的作用关系,但动的就一定是“事”吗?就不能人自己动了么?当然不是的,所以古人以动静分体用的方法,是对的,但又要有变通。动的可能是外界,也可能是自己,体可能是在静上,也可能是在动上。而动在那里代表了就是那里动了,动在上,就是外环境在对我起作用。动在下则是我自己行动了,或主观上有动作了。动在上,就是我为静,要辨动者生克我如何、而动在下,是我自己动也要看外卦生克我否。这是动静的区别。又有体用之别,静为人,动为事。如得一卦,以静为己为体,可用互变生克对己作用而辨吉凶,又能以动为事变化为体,查互变生克辨事之吉凶。此乃体一用百之正法。

所有的后天端法占,必是先查外应吉凶的。老人面带忧色占,是先察觉有凶后起卦,上乾下巽姤变巽为风卦。实际上,不论得出什么卦,再吉的卦,也不能断为吉了。因为“觉”占先机了,为凶。纵然卦吉,也只能是“稍解其凶”罢了。好,我们看到一个老人面带忧色从东南来了,那么我们研究的事物主体,必定是这个老人!而卦因为加时而动后,体变到了巽上去了,没有道理啊,明明一个老人就在那里放着,你不把“乾”作为体,作为研究对象,你研究什么巽为体去了,这能对吗?多少年了,就没人质疑过?其实并不难解释。按我说的来:体用:巽为事的内因,为事情本身,外乾为事情的外因。外应克制着内因。外应老人对应了外在因素,事情本身可以变化为巽卦,这里的内卦单指这件事,而不指老人本身,明白了么?外乾克巽,事情本身为凶事。何况互中乾金重叠,还又见兑!下静为体,上动为用。但大家一定要明白的是,这里的体指的并不是老人本身,而是指“这件事”,因为乾为老人这是已经定死的了。所以这里的巽你们绝对不能当作是老人,只指一件事本身,既为假代。以又能以上乾为体,乾为老人,互变等为用,乾克巽,克为饮食(见饮食章),巽为长,耗体,又乾自动变巽,互中见离火都为凶。

但此卦的最重要之处在于,“先审吉凶”,然后从卦中去推断应事和应期,而后天卦用爻辞着,为重“象”所以言辞。至于应期,作者并没有卖什么关子,大家参考学习就是了。

少年有喜色占

壬申日午时,有少年从离方来,喜形于色,问有何喜,曰无。逐占之,以少年属艮为上卦,离为下卦,得山火贲。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,总十七数,除十二,余五为动爻,贲之六五爻曰:「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」易辞已吉矣。卦则贲之家人,互见震、坎,离为体,互变俱生之。断曰: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。至期,果然定亲。

山火贲        风火家人

【主卦】      【变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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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按:方应卦,先审吉凶,喜形于色,谓之“成像”。体用:内离外艮,艮泄离本来泄气。但艮互震,克艮,又变为巽生离火。内离应外巽震木生之喜(此离指事不指人)。而艮为外应之体,既“少年”实在之所指(这里指人不指事),于午日逢离火生之喜,又有“喜色之实像”,查卦辞,观卦名,知其有聘币之喜。至于十七日之应,见(占卜克应之诀章:如先天观梅与牡丹二占,俱旦夕之事,故以卦理推,则不必决其远日也。如后天老人、少年、鸡、牛之占,以方卦物卦之数,合而计之。老、少、鸡、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计也。)所有的后天端法卦的应期很好掌握,都只取了方卦,物卦之数,或问,还加了时数进去为何不提?因“易中,时与方实则为一也,时也是方的一种具体表现”所以,上艮少年取7,下方位为南取3,时亦为方应,取其7数,计为17之应。和上例老人面带忧色占有别的是,上例作者在走动中,应期除2以应了,下几例都全数以应。

牛哀鸣占

癸卯日午时,有牛鸣于坎方,声极悲,因占之。牛属坤,为上卦,坎方为下卦。坎六坤八,加午时七,共二十一数,除三六一十八,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。《易辞》曰:「师或舆尸,凶。」卦则师变升,互坤、震,乃坤为体,互变俱克之,并无生气。

断曰: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。后二十日,人果买此牛,杀以犒众,悉皆异之。

地水师        地风升

【主卦】      【变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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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按:凶兆已见。坤为牛,为实体,故而体在坤而不移,坎耗体,坎中互动震卦,克体,变为巽克体。变体又互震克体。但如无哀鸣之应,我们想想,是不是坎方有条牛,再起出来个师变升,就一定是此牛遭屠?未必啊,所以此牛凶是事先就知道了的。而只是通过一个方和卦的结合,推演出来具体应何事,什么时候应!

易辞曰:师或舆尸,凶。尸体拿着大车装,象词也明,余不多言。

鸡悲鸣占

甲申日卯时,有鸡鸣于乾方,声极悲怆,因占之。鸡属巽,为上卦,乾方为下卦,得风天小畜。以巽五乾一共六数,加卯时四数,总十数,除六得四,爻动变乾,是为小畜之六四。《易》曰:「有孚,血去惕出,无咎。」推之,割鸡之义。卦则小畜之乾,互见离、兑。乾金为体,离火克之。卦中巽木离火,有烹饪之象。

断曰:此鸡十日当烹。果十日客至,有烹鸡之验。

风天小畜      乾为天

【主卦】      【变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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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按:鸡悲鸣,鸡为主体,但入卦手,乾成为体了?怎么分别,其实仍然如我们上述所讲,此处之乾为事之应,我们仍然通过“先审吉凶”断定此事的结果为凶,乾这里为事,卦中离动克体,应血光,又见卦辞言有血光之意。而转过来,鸡为巽为研究之实体,巽动化乾重叠回克,体互见兑金为刀,下见乾金。故而作者说推知有割鸡之象!至于应事之日,如前不赘。

枯枝坠地占

戊子日辰时,偶行至中途,有树蔚然,无风,枯枝自坠地于兑方。占之,槁木为离,作上卦,兑方为下卦,得火泽睽。以兑二离三,加辰时五数,总十数,去六余四,变山泽损,是睽之九四。《易》曰:「睽孤,遇元夫。」卦火泽睽变损,互见坎、离,兑金为体,离火克之,且睽损卦名,俱有伤残之义。

断曰:此树十日当伐。果十日,伐树起公榭,而匠者适字「元夫」也。

以上诸占例,并是先得卦,以卦起数,所谓后天之数也。

火泽睽        山泽损

【主卦】      【变卦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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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按:体兑,兑为用事之体,而离为树之实体!再次提明,大家要有清晰认知!体一用百之法,枯枝堕地,先查吉凶之兆在前,卦只分析应何事何时。兑体见互离克,动离克,先知事凶,推之既知。离为树体,互坎克之。化艮之,兑金伐之。是以遭伐。十日之应,为卦数之应,如前。

小节:

一、一物一乾坤,谓之占事不离事体,全书所有占例,无离体而占之卦,所以必然要有动方占。后天端法例尤为明显,老人,少年,鸡,牛,槁树。必都是有一物实指后方占,而占卜的范围必定不离此物之本身!虽如梅花之占,从二雀争枝堕地,推出有少女折梅落地伤股,貌似离开了梅花本身之应。实则不然,实际上作者一样这里用的是后天端法雷风恒卦,雷风恒我们讲过,二雀争枝为震,下巽为梅。貌似推算出的少女折花受伤和梅花本身无关,其实从恒卦我们就知道,关联很大,一切都是因为恒卦下巽为梅,然后用端法推出了有人折梅,还是少女。然后才又起出来了一个革卦,配合恒卦来详细的推算事情的发展,经过,结果和应期。所以这卦才叫观梅卦,和上述的后天端法例毫无差别。简单点说,预测事情,不能离开自己所问的事情本身,但有关联性在其中,如你失手,偶碎一碗。心中有所动,此事必然和你本身有关系。而不可能应到与你无关的事情上去。但又如某日立秋时节之日交接之时间,突然下雨,而这个时候下雨在当地很少见,这种应,就非应你自己了,必应天地本身大变故之类。说起来难理解,实际上就是一句话,人在心上起经纶,你当时的心在那里,这事情就和什么相关。如老人,少年,鸡,牛,落叶,很明显作者的心在这里,关注了这件事本身,则应于外,如落叶在头,行见蛇阻,心生怪异,不安,必然和自身相关。又邵子易数云“玩占之际,必先澄其心,静其虑,睿其思,聪其听,近取诸身,远取诸物,察其感触之何如耳。感触为我之休咎,则应在我,感触在彼之休咎,则应在彼。”

二、三要,十应之法卦卦必用,如他们那种起个梅花卦,分个体用那里就断事情的,基本上是蒙。如人用六爻法,起卦后不用四值日月断卦,是无准绳之应的。如年月日时起卦法,起出来的卦,和奇门局相同,只是诠释了当时下的一个时空存在场而已,虽可以占卜万事万物,但无“用神”其中,是无法占事吉凶的,同一时间内,万事有吉有凶,非一定之理。只有取出你要用的那个事情做用神,进入局中,观察天地时节变化,制约之理,才有吉凶之应!如六爻世应,类同梅花体用,但你只用六爻的世应就可以断卦了么?一定会错,必然要看卦中“用神”才能百发百中。这个六爻,奇门中的“用神”是什么呢,就是当下具体之事!落进去,方不误。梅花先天卦,只是场的一种存在和变化,虽有时的因素进去后,产生变卦,会缩小先天定死的变化范围,但仍然不能一定。为何,当时之下,万事万物也一样会有不同的吉凶之应。而梅花的后天占法,我们不能说老人位东南都得出来个天风垢之巽就都应凶!当然了,这可以进一步缩小应吉凶的范围,但仍然不是一定之理,而要采用一种事物的关联法,关联性,取出来梅花中的“用神”,这个用神,对应了这件事本身,把它放进梅花卦中,再结合卦象,五行,旺衰,用神,一并发用,才能如作者所说,“如由基射箭,百发百中”。

三、体用虽有一定之理,但无死理。如卦得天风垢,老人问卦,体在下,体则为事体,而非实体。看完事体,要看实体乾卦吉凶克应如何。如体在上乾,老人问卦,既为实体,应之最灵。切记!

四、三要十应,虽是下章内容,这里提点一下,三要为吉凶之兆,又为十应中刻应之法,作者书中所有的例子,俱为三要之应卦,并无十应之例,但因三要为十应中之一法,故而也无不妥,又作者说三要十应理无间也,是此。又十应妙乎三应亦有深意,那何时用三要,何时用十应,后面再说。

五:在后天端法例章,附一个不知名的朋友写的一篇文章,是我见过比较有参考价值的几篇关于梅易方面的文章,但不知名,无法具上,见谅。是以引之:

邵康节先生在其《梅花易数》一书中并没有真实的完全把这种“时、空、人或物”之间的关系理论和盘托出,而是采用了比较隐讳的“体用互变”之说来间接的阐述“时、空、人或物”之间的辩证关系。如果搞明白了“时间、空间、人或事物”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,那么邵康节先生《梅花易数》的所有案例我们都能十分直观简单的预测出来。下面,我把《梅花易数》中凡是交待清楚人或事物发生变化时的“时间、方位(空间)、人或事物的部位特征变化”以及“交待清楚预测应期”的案例逐一进行分析,以便广大易友能真正体会到“时间、空间、人或事物”三者关系之理论的预测神奇。

1、《梅花易数》之“老人有忧色占”。

己丑日卯时,偶在途行,有老人往巽方,有忧色。问其何以有忧,曰无。怪而占之,以老人属乾为上卦,巽方为下卦,是天风姤;又以乾一巽五之数,加卯时四数,总十数,除六得四为动爻,是为天风姤之九四。《易》曰:「包无鱼,起凶。」是易辞不吉矣。以卦论之,巽木为体,乾金克之,互卦又见重乾,俱是克体,并无生气,且时在途行,其应速。逐以成卦之数中分而取其半,谓老人曰:「汝于五日内谨慎出入,恐有重祸。」果五日,此老赴吉席,因鱼骨鲠而终。

时间:己丑日卯时

方位:往巽方

人物:老人

人的部位特征:面有忧色

经过:在途中偶遇而测

用“时空人三者关系理论”分析:

①事发在巽方位,即辰巳方位。

②老人面有忧色,可知人体部位特征变化为凶相。

③由此可断:老人在辰巳日或戌亥日必有灾难(这就是利用人和方位的吉凶关系而推导出应灾时间)。

④今日己丑,顺数庚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己,辰巳正好在五日内,但为什么邵先生断五日,而不断十一日戌亥日,甚至更远的日期呢?因为邵先生和老人在途中相遇,两人都在行走中,相对速度很快,所以事情应速应近应旬内而不应旬外,所以断五日小心有灾。后于五日内老人赴宴吃鱼被鱼骨鲠喉而死。

2、《梅花易数》之“少年有吉色占”。

壬申日午时,有少年从离方来,喜形于色,问有何喜,曰无。遂占之,以少年属艮为上卦,离为下卦,得山火贲。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,总十七数,除十二,余五为动爻,贲之六五爻曰:「贲于丘园,束帛戋戋,吝,终吉。」易辞已吉矣。卦则贲之家人,互见震、坎,离为体,互变俱生之。断曰: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。至期,果然定亲。

时间:壬申日午时

方位:离方来

人物:少年

人物部位特征变化:喜形于色

经过:有少年从南方来。

用“时空人三者关系理论”分析:

①人在离方,即丙午丁方位。

②少年喜形于色可知身体部位特征为吉相。

③由此可断:少年在丙午丁日或壬子癸日有喜事(这是根据人和方位的关系而推导出应验吉的时间)。

④今日壬申日,顺延癸酉、甲戌、乙亥、丙子、丁丑、戊寅、己卯、庚辰、辛巳、壬午、癸未、甲申、乙酉、丙戌、丁亥、戊子正好十七日,那邵先生为什么不断两次出现的“壬癸、丙丁”和出现一次的“子、午”而断第二个“子日”呢?因为是少年来,则和相遇比慢了许多,速度慢则在旬外应验而不是旬内应验,故应验应在十日以外则只有“丙戌、丁亥、戊子”三日符合“时空人”三者关系预测理论,所以邵先生断“十七日内有喜”。

3、《梅花易数》之“牛哀鸣占”。

癸卯日午时,有牛鸣于坎方,声极悲,因占之。牛属坤,为上卦,坎方为下卦。坎六坤八,加午时七,共二十一数,除三六一十八,三爻动得地水师之三爻。《易辞》曰:「师或舆尸,凶。」卦则师变升,互坤、震,乃坤为体,互变俱克之,并无生气。断曰:此牛二十一日内必遭屠杀。后二十日,人果买此牛,杀以犒众,悉皆异之。

时间:癸卯日午时

方位:鸣于坎方

事物:牛

事物部位特征:牛哀鸣

经过:听到牛声极度哀鸣

用“时空人三者关系理论”分析:

①牛在坎方,即壬子癸方位。

②牛哀鸣可知牛身体部位特征为凶相。

③由此可断:牛在壬子癸日或丙午丁日有灾(这就是利用事物牛和方位的关系推断出灾的发生时间)。

④今日癸卯日,顺延则甲辰、乙巳、丙午、丁未、戊申、己酉、庚戌、辛亥、壬子、癸丑、甲寅、乙卯、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未、庚申、辛酉、壬戌、癸亥二十一日。那么邵先生为什么不断两次出现的“丙午丁”日和第一次出现的“壬癸”日呢?因为牛哀鸣,很慢,则时间应旬半以外,所以两次出现的“丙丁”日和第一次出现的“壬癸”日都不在应期之内了,只有“壬戌、癸亥”两日为应期了。

4、《梅花易数》之“鸡悲鸣占”。

甲申日卯时,有鸡鸣于乾方,声极悲怆,因占之。鸡属巽,为上卦,乾方为下卦,得风天小畜。以巽五乾一共六数,加卯时四数,总十数,除六得四爻动变乾,是为小畜之六四。《易》曰:「有孚,血去惕出,无咎。」推之,割鸡之义。卦则小畜之乾,互见离、兑。乾金为体,离火克之。卦中巽木离火,有烹饪之象.断曰:此鸡十日当烹。果十日客至,有烹鸡之验。

时间:甲申日卯时

方位:乾方

事物:鸡

事物部位特征:鸡悲鸣

经过:听到鸡在乾方极悲鸣

用“时空人三者关系理论”分析:

①鸡在乾方,即戌亥方位。

②鸡极悲鸣可知鸡身体部位特征为凶相。

③由此可断:鸡在戌亥日或辰巳日有灾(这是利用人和方位关系而推导出的应灾时间)。

④今日甲申日,顺延为乙酉、丙戌、丁亥、戊子、己丑、庚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共计十日。那么邵康节先生为什么不断“丙戌、丁亥”四日内,而断“壬辰、癸巳”之十日内呢?因为鸡悲鸣比牛哀鸣要快,故灾应验则在旬内而不在旬外,又鸡极悲鸣则比一般悲鸣速度慢一些,所以应灾应在三五日后而不是三五日之内,所以邵先生断为“十日内”,而没断“四日内”。

5、《梅花易数》之“枯枝坠地占”。

戊子日辰时,偶行至中途,有树蔚然,无风枯枝自坠地于兑方。占之,枯木为离,作上卦,兑方为下卦,得火泽睽。以兑二离三,加辰时五数,总十数,去六余四,变山泽损,是睽之九四。《易》曰:「睽孤,遇元夫。」卦火泽睽变损,互见坎、离,兑金为体,离火克之,且睽损卦名,俱有伤残之义。断曰:此树十日当伐。果十日,伐树起公榭,而匠者适字「元夫」也。

时间:戊子日辰时

方位:兑方

事物:树枝

事物特征:枯枝无风自坠地

经过:行走在途中,看到枯枝无风从而坠地。

用“时空人三者关系之理论”分析:

①枯枝坠兑方为庚酉辛方位。

②枯枝无风自坠地为树枝场地为凶,枝折断离开树体为凶相。

③由此可断:这棵树在庚酉辛日或甲卯乙日有灾。

④今日戊子,顺延为己丑、庚寅、辛卯、壬辰、癸巳、甲午、乙未、丙申、丁酉共计十日。那么邵先生为什么不断在“四日内”,不断在“八日内”,反而断“十日内”呢?因为事发时邵先生在行走中为快,故事应验应在旬内而不在旬外故断“十日内”,又因四正方代表方位为“子午卯酉”,所以邵先生断兑方位为“酉”,因前边我们讲过“两人相遇行走则为速度快应数日内”,一人行走应在旬左又,故则应期更快,所以邵先生行走中,而枯枝坠地无风也是不快不慢,则应旬左又,故应“酉”十日内而不应“卯”四日内。

《梅花易数》讲的十分明白:事速则应期也速,事缓则应期也慢。应期远近全在于对事物发生速度的判断。如果能明白“时空人三者关系理论”,我们完全可以十分准确的判断是哪一天而绝对不用判断是“哪一天以内”,通过上几例分析易友们一定会有所思考。

海按:我不能说这位朋友的讲法就一定是正确的,但起码非常有借鉴和参考价值,比那些死钻在书本上的书呆子强甚多,故而列此,也供大家汲取精华思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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